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高校将可自主转让或作价投资科技成果
2015-02-26  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小:

原标题:高校将可自主转让或作价投资科技成果

  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这是科技成果转化法近20年来首次修改。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

  科技部部长万钢向与会全体出席人员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法有些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企业对科研机构取得的科技成果信息缺乏充分了解,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存在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处置科技成果所得收益须按规定上交财政,且审批手续繁琐,影响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发挥;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产学研合作落实得不够好,现有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差距,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万钢介绍,此次草案的修改思路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完善信息发布;二是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四是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草案还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允许单位可以自行规定、约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标准。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发挥高校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 重磅:顶尖大学,合并!
· 上海高校求解如何让基础科学研究“扛鼎”
· 二本高校招行政,要求全员博士?
· 高校应为卓越女性搭建事业舞台
· 高校如何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代表委员为高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 两部门重磅发文:不得从中西部、东北高校挖人!
· “问天”问天!这些高校,再立新功!
· 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
· 十一部门:推动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