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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
2007-05-08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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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函[2007] 20 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启动该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计划主要面向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一部分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地方大学,2007年申报对象为国家“211”重点建设大学。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教育部批准的方式选定参与学校,分两个年度评审和批准学校,2007年和2008年各批准50所左右参与学校。

  三、请申报学校认真研究《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一),并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二),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请申报学校登陆http://202.205.145.140:8080/teacher,在“政策公告”栏中下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的电子文档。请申报学校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均为原件),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至我部高教司理工处 ,并将申报书的电子文档(word 文件)发送至邮箱:shanye@moe.edu.cn ,过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江河 单烨;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

  附件: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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