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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替考案公职人员处分被指太“温柔”
2015-07-0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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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6月7日,江西南昌十中考点高考替考事件遭媒体曝光后引发关注。近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6·7”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调查结果。根据通报,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以及22名涉案公职人员均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不同处分。

  4名组织者来自菏泽

  通报称,马某波、马某福、赵某国、李某山(均系山东菏泽人,无业)等高考替考组织者,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员李某炎(江西万年人,无业)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中介人员杨某起(山东菏泽人,无业)的涉案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审理中。

  5在校大学生涉替考

  7名涉事被替考考生,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处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向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

  另7名参与高考的替考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对5名在校大学生,已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2名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的替考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3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事件中,共有22名公职人员涉案,该批公职人员分别被有关部门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该事件中,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试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长邓云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二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长金安根对该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

  外省替考组织网上招揽替考者

  4名组织者来自菏泽,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刑拘。

  替考者为5名在校大学生,2名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

  此前新京报调查多张涉事准考证身份证来自菏泽高二学生。几位学生声称身份证此前遗失未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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