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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替考案查处42人 14人被禁考3年
2015-07-0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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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江西教育厅网站了解到,截止目前,南昌市普通高考替考事件,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已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已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据悉,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降级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记过处分;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月7日,《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据悉,南都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

  替考事件发生后,教育部、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事人员。目前,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涉案相关人员及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经查,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处理情况

  马某波、马某福、赵某国、李某山(均系山东菏泽人,无业)等4名高考替考组织者,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员李某炎(江西万年人,无业)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中介人员杨某起(山东菏泽人,无业)的涉案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审理中。

  二、被替考考生和替考者处理情况

  1.对7名被替考考生,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处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向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

  2.对7名替考者,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对5名在校大学生,已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2名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的,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相关公职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公职责任人处理情况如下:

  (一)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试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长邓云生,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南昌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长金安根,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南昌市东湖区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童萍如,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长金安根,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南昌市东湖区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童萍如,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陈光辉,分管区招考办工作,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3.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招考办主任陈剑鹏,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职渎职,收受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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