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学术委员会为高校最高学术机构
记者19日从教育部获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重要问题分别作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首次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学术机构定位。
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与配合
“《规程》出台将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为在高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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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大大强化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大学是学术机构,就该坚持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把学校的学术思想、专业建设、教学计划、科研方案、学术评价交给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校的学术委员来会决策。”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给出评价。
黄进表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高校学术治理体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规程》规定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职责,以及与其他学术组织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高校党政领导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注重发扬基层学术民主
《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产生规则,界定了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比例,强调向教师和基层学术组织倾斜。“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同时,《规程》在委员产生机制上,要求注重发扬基层学术民主,并对委员的代表性和流动性提出要求。为平衡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程》还对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作了规范,规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或者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学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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