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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以法惩处学术腐败
2002-02-26 潘治

  新华网柏林2月25日电(记者 潘治)

  2001年年底,德国媒体揭发出一件颇有讽刺意味的事情:一个读了好多年法律专业的超龄大学生,因害怕毕业考试迟迟未能拿到学位。在偶然的情况下,他以假冒的博士头衔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一份工作,此后不久,他又谎称自己具备了律师资格。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里,他出入德国法院,处理了几百个案例。但欺骗行为当然纸里包不住火,“律师”最终还是成了被告。

  如此引起轰动的学术腐败事件在法制健全的德国确属罕见,不过文凭学位造假,应该说司空见惯。而德国处理这方面问题及相关学术腐败的做法,颇有值得借鉴之处,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对其进行严厉惩处。

  德国教育与科研部的新闻官员弗洛里安·弗兰克告诉记者,德国没有统一的中央机构对学位及各种学术头衔进行管理,而是直接由各联邦州的法律部门负责。这方面的造假行为“不仅会受到各学术部门的纪律处分,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1997年,两名德国医学家被被揭发在论文中多处伪造数据,一时间,德国舆论哗然,媒体猛追不舍。德国研究学会为此专门成立了特别调查小组,公布了几十页的调查报告,伪造数据的情况彻底曝光。最终他们被送上了法庭,声名狼藉。

  据介绍,在德国进行学术欺骗,或者按照德国人的说法有“科研中的错误行为”,相关司法条例不仅涉及到民法,而且还要动用刑法。德国法律界及科研界的普遍看法是,学术腐败绝不仅仅属于道德的范畴,由于其发生领域的特殊性,可能与许多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关,因而必须以法律手段严加惩处。

  事实上,德国科研界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普遍严格自律,作风严谨。即使在许多国家只被认为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一稿多投的现象,他们也认为是学术造假。由此可见,科研自律意识已在德国科研人员脑海里深深扎根。这不仅与法律有关,还与各科研机构的相关严格要求有关。

  比如在全球都享有盛誉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就特别规定,青年科研人员进入该会工作,首先要接受学术道德的特殊培训。研究人员要识别在科研中哪些是错误的行为,如何才能避免,如何确保自己始终坚持行为端正的科研活动。此外,研究人员还要在一些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上签字,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正如弗兰克所说,那些真正专心学习苦心研究的人,他们为自己的博士学位或者教授头衔等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他们是德国科学进步,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基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尊重他们的付出。学术欺骗损害的绝不仅仅是少数个人或者科研团体。”

  真正尊重科学家的付出,维护科学家的权益,法律是一个最好的武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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