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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教师晋级须有薄弱校从教经历
2010-07-07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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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今年暑假,合肥市将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

  据悉,根据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要进行交流,交流范围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际间进行,各校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应占本校符合交流对象总人数的15%左右。今后,参加评选特级教师和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师,必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的经历,有异校交流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样必须有异校交流的经历。每名教师在一所学校的工作期限为6年,最多不超过12年;已满6年服务期限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在满服务期限后的3年内予以交流;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学校的,一方应优先参加交流。 (记者 俞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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