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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做好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
2013-09-24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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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宋庆龄奖学金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每两年颁发一次,迄今为止已颁发了十届。为了弘扬宋庆龄同志的爱国精神,为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身边学习的榜样,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决定继续开展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在全国范围内共设1545名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奖,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奖牌1枚、人民币500元的奖学金以及《成长的榜样》书籍1本。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拥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和可贵品质,真实可信,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评选程序

  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9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12月31日前,按规定名额将获奖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4年1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四阶段(2014年4月),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三周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阶段(2014年4月至7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开展获奖者事迹网上展示,制作《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纪念画册》,编写《成长的榜样》宣传丛书。筹备宣传报道和颁奖工作。

  第六阶段(2014年7月至8月),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颁奖典礼暨夏令营活动在上海举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派领队老师,连同本地区2名重点推荐学生共同参加。活动将以“学习成长好榜样”为主题,激励获奖学生为祖国的发展而努力学习,健康成长;倡议全国的同龄人以他们为榜样,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主办单位为获奖者代表颁奖。

  第七阶段(2014年9月至12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将获奖物品和奖金发放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派专人接收并组织下发,确保物品和钱款及时送达每位获奖学生手中,所有发放工作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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