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观察
司法考试13年:64万人过司考超半数从事法律职业
2014-09-18    中新网-法制晚报

字体大小:

  9月20日至21日,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考。这是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举行的第13次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报考人数达45.4万余人,比去年增加近1.8万人。

  9月16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司法部一直致力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稳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改革工作。13年来,该制度为选拔和储备法律人才,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助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

  据介绍,13年来,司法部在致力于选拔合格法律人才的同时,始终关注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职业队伍补员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放宽政策措施。

  自我国建立实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部立足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适应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分录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经中央批准,多次调整扩大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分录取政策实施范围,下大力气解决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职业队伍的补员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的1410个县级行政区域实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分录取政策。

  针对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司法考试近年来进一步加大倾斜政策力度,对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实行优惠政策,有效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队伍的补员。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3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共有11.3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进一步充实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律职业队伍,有力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政法队伍建设。

  多项政策促使报考人数递增

  2008年,经中央批准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意见中的一条措施,让当时高校大四学生兴奋不已——自这一年起,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贾丽群评价说,允许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司法机关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的积极探索,有效拓宽了司法机关招录人才渠道,促进了优秀法律应届毕业生顺畅地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6年来,广大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报考人数达8万余人,占全国报名总数的17.6%。实施这项政策以来,近8.6万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从200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就被允许在内地考区报名参考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为加强和增进港澳台与内地两岸四地的经济、法律及其他交往,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内地和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考。

  此举培养和选拔了一批精通并能运用大陆(内地)法律的专门人才。至今,已有423名港澳台居民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伴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司法考试改革措施的深入落实和司法考试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报考司法考试的人数逐年递增。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400万余人次报名参考,346万余人次参考,64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司法考试改革将引发哪些法律职业资格变化?
· 司法部:今年司法考试将实行“机考”试点
· 司法部:司法考试作弊者将被终身禁考
· 司法考试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公布 21日起查分
· 司法考堪称“世界第一考”德国:一生考两次
· 司法考试重庆防作弊:考生需过安检和人脸识别关
· 2014年司法考试16日起报名 9月20、21日考试
· 201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起可查询
· 司法考试考生信息泄漏? 官方均回应称不可能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