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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0年第8次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10-11-25    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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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2010年11月25日上午10:00

  地  点: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

  主持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续  梅

  发布人: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用司司长         王登峰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信司司长         李宇明

  内  容:

  介绍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有关情况并发布2009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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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实录: 

  [ 续梅 ]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教育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主题是和语言文字相关的。语言文字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最主要的交际工具也是语言文字。在语言文字方面,我们国家有一部大法,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是2000年颁布的,到现在整整10年了,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这10年来我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主要的进展。

  [ 续梅 ] 从2006年开始,每年国家国家语委都会向社会公布头一年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的报告,一会儿也会向大家发布2009年我们国家语言生活状况的报告。

  [ 续梅 ] 今天请来的两位发布人都是国家语委的副主任,国家语委主任是教育部李卫红副部长,这两位副主任是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王登峰司长、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李宇明司长。下面,首先请王司长介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年以来的主要进展情况,以及最近准备组织的一些相关的纪念活动。

  [ 王登峰 ]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的有关活动情况。大家知道,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第二年,也就是2001年的1月1日起开始实施,再过41天,就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十周年。这部法律,科学总结了我国50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特别是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 王登峰 ] 当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 王登峰 ] 第一,当时社会语言生活存在很多混乱的现象,包括推广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的风气,社会上还存在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字、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字。在信息技术产品里面,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另外,不少的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书当中存在滥用外文,也存在着用谐音改造成语等现象。这些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焦虑和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都集中要求为语言文字立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加强管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出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解决了三大问题: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我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二是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同时对四大领域,也就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教学和公共服务这四大领域的从业人员要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三是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这是整个法律的一些具体情况。

  [ 王登峰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与宪法和有关法律保持一致,体现了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在宪法里面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二是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高度概括、重点突出。三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刚柔相济,正确处理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规范化与保留文化遗产的关系,体现了主体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比如为方言和繁体字设置了除外条款,也指出了重点领域与重点人员等等。这部法律是一部实事求是的法律。 

  [ 王登峰 ] 以上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我们对这部法律做的简单回顾。

  [ 王登峰 ] 下面,我想就这十年以来,国家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取得的成绩和近期关于纪念这部法颁布十周年的活动安排,给大家做一个通报。

  [ 王登峰 ] 第一,十年以来,语言文字的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执法监督工作也在深入的推进。

  [ 王登峰 ] 1、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这10年以来,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础上,建立了24个地方法规和8个地方政府规章,同时也出台了国务院部门规章,就是《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的规定》。

  [ 王登峰 ] 2、关于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十年以来,教育部、国家语委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8省(市)和广电系统,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召开了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十几个省(区、市)也开展了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和实施。

  [ 王登峰 ] 十年以来,语言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体制建立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系统不断地加强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统筹协调、管理监督,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地方法规法律规章的贯彻落实过程中,进一步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机构、队伍和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创设并巩固了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有省级语委办32个,有207名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市级语委办有482个,其中工作人员有1022人。

  [ 王登峰 ] 第二,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成效非常显著。

  [ 王登峰 ]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测试体系初步建立,为国民语言素质的提高和培养,提供了科学的评价手段。目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测试体系主要有三个部分构成,最成熟的也是做得最早的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已经开展了十几年。目前,我们正在试点使用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同时我们正在研发的汉语能力测试也已经开始了试点和取样的工作。到2009年底,全国一共建立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站1296个,培养了国家级测试员有4万多人,累计测试了3000多万人次。通过测试人数可以看到,到2009年有384万人参与了测试,其中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数比例,学生是最多的,其次是教师,然后是公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因为这个群体本身就小,所以人数也是最少的。另外,汉语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体系的研发和试点工作开展顺利,目前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过了3年的试点测试,已经在13个省(区、市)50多个城市测了将近9万人。 

  [ 王登峰 ] 2、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这是语言文字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措施,到2009年底,一共有32个一类城市、191个二类城市、240个三类城市通过了评估,解释一下,一类城市指的是直辖市和省会城市,32个占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89%。二类城市是指地级市,占到二类城市的57%。三类城市是指县级市,已达标的占11%。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极大推动了在城市里面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 王登峰 ] 3、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普及,学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全国各地目前已经命名了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597所,省市级的示范校11314所,这也为加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 王登峰 ] 4、从1998年开始,每年9月的第3周,由国务院确定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至今已经办了14届,也成为推广普通话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个重要平台。

  [ 王登峰 ] 5、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里明确规定的四大领域,在这四大领域里面的规范和普及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这十年以来,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而且已经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我国不同民族和地区间主要的交际工具。而且越来越多的公民具备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质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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