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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013-11-1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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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12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我国将通过年检、预警、信息通报公告以及责任追究等途径,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日前,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联合提出意见,拟针对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意见要求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意见强调要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也对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及项目管理等提出相应要求。并提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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