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 http://teacher.eol.cn 2011-04-25
暨南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间的交流合作,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试行办法》〔(86)教师管字001号〕精神,在坚持"创新、开放、流动、交流"基本准则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选条件
人选应为国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并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
(二)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选送单位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接受单位、培养方式与研修时间
(一)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校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2.为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科研基地;3.为博士后流动站或具有博士点学科。
(二)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与能力,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主持科研项目。
(三)研修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10月底之前,申请接受访问学者的学院(部)、中心(所),将下一年度拟接受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姓名、课题名称等报学校人事处。
(二)申请人须向我校人事处提交《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并明确研修的目的、内容及要求。
(三)指导教师审核申请人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同意接受并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复审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
(四)访问学者于每年9月份或次年3月份入学。
四、经费管理
(一)访问学者须向学校交付进修费8000元/年/人,5000元/半年/人。
(二)学校将为访问学者办理校园卡,工本费自理,校园卡的使用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需要安排住宿的访问学者,按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四)根据访问学者研修的时间,为导师划拨3000元/年/人,1500元/半年/人作为科研指导经费。
五、考核办法
(一)访问学者在入校2周内,应和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并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访问学者学习期满,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导师须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表现、主要工作及成果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写出评语。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合格,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四)访问学者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不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六、管理与评估
(一)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公开发表的相应论文及获得的相应成果,须将暨南大学作为知识产权的第一归属单位。
(二)接受访问学者的单位要提供必要的研修条件,加强对访问学者的管理。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指导教师不能认真履行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致使国内访问学者无法完成研修任务的,暂停该单位或该导师招收国内访问学者的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于2001年3月26日颁发的《暨南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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