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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接收毕业生暂行办法

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 http://teacher.eol.cn 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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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接收毕业生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接收毕业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接收毕业生的质量,使接收毕业生工作更合理、规范和有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接收的原则

  1、以编制为依据,按计划接收的原则。

  2、以高学历为主的原则。

  3、以外校、名校为主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接收的考核

  1、教学、科研、教辅岗位接收毕业生,须由接收单位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对拟接收的毕业生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组长在《毕业生接收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其它岗位接收毕业生,须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统一对拟接收的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组长在《毕业生接收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第四条接收毕业生的流程

  1、每年10月,各单位根据队伍状况和岗位使用情况制定下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并及时报人事处。

  2、接收毕业生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将具体指标下达到各接收单位。未经学校批准,用人单位不得将接收校外毕业生指标用于接收本校毕业生。

  3、学校统一对外公布毕业生需求计划,积极获取名校优秀毕业生求职信息。

  4、用人单位根据毕业生提供的求职材料,确定考核对象,并经考核小组考核;对拟接收的毕业生,须将《毕业生接收考核表》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5、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毕业生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

  (2)在校期间学完课程成绩单;

  (3)外语等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4)近期体检合格材料。

  6、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由人事处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市、省有关部门审批。

  7、选留本校毕业生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公开招聘,未参加公开招聘的不予接收录用。

  第五条接收毕业生的报到

  1、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及时向人事处说明情况,并征得学校同意。

  2、毕业生报到必须出具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原件。

  3、毕业生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书。服务期限按照《苏州大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暂行规定》执行;服务期内,因毕业生单方面原因致使协议提前终止,应按规定向学校缴纳服务期违约金。

  第六条接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具体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若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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