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评审和聘任的规定(试行)
中国教育在线教师招聘 http://teacher.eol.cn 2011-04-18
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的特点,对本校博士后(指在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下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今年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按如下规定:
(一)博士后出站时留学院实体系、所(医院研究所除外)工作,按照《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规定,参加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聘任。
(二)拟在今年9月以前出站到校外单位或部门工作的博士后,可与今年6月申请聘任的教师同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临床医学博士后可与今年临床系列的教职工同时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如下:
1.资历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
(1)从事博士后工作满一年。
(2)申报副高级职务,须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或博士毕业后任中级职务满两年;申报正高级职务,须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2.申报要求
(1)原则上按所在岗位申报,其中从事交叉学科研究人员允许跨学科申报。
(2)科研工作实绩考核按照学校科研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进行,以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为主。博士后研究期间所发表的论著应冠以中山大学或中山医科大学名称。
(3)出站前未参加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出站后到校外单位工作的,可在出站后的一年内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我校评审。
(四)在站工作满一年的博士后,可根据《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规定,应聘中山大学各级教师职务。被聘为中山大学教师后,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待遇。同时继续完成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但不再领取博士后的工资和津贴。
二、从二OO四年开始,博士后的职称评审和聘任,按照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执行。出站不留校工作的博士后,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办法》“专职科研教师”的标准,出站时由所在学科的学术委员会为其评审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
三、本规定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做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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