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 返回首页
教育·聚焦: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可撤销学位
2016-07-20 新京报

  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方式。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由文件上升为规章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对此,在第7项中规定了开放性的兜底类型,即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这为今后的实施中,可能遇到新的或更为复杂学术不端行为保留空间。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

  学术不端将面临五种处理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此外,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邮箱:gxkj#cernet.com
微信公众号:高校科技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