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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双一流”建设管理机制如何保障?
2017-09-30 主编微讲堂 李志民

  原标题:“双一流”建设问答原稿连载(八)—— “双一流”建设管理机制如何保障?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历程来看,大学的良好运转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大学的发展行为,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大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办大学,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研发出创新成果,使大学真正担当起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急需高质量人才的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了使大学能够科学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高等教育法,明确了大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教育部也组织各大学制定了《大学章程》,进一步规范大学的运行模式,使大学的发展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建设一流大学要依据高等教育法理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大学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依据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理顺大学党委与行政的关系,真正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依据《大学章程》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实现大学由行政主导向服务学术发展的回归;靠《大学章程》规定大学内部制度建设与各机构之间运行的关系,实现科学高效管理。

  “双一流”建设要再次检查各大学的《大学章程》制定情况如何,《大学章程》是否规范,是否发挥作用?任何机构的章程都会把机构的治理结构关系作为重要内容。大学章程要明确大学的立法程序、决策组织和执行机构三者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对大学的发展至关重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离不开大学管理的科学性。书记校长要全面承担起本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勇于担当。大学的书记校长要认识到,“双一流”建设不是争排名。教育家不能把它理解成与个人事业辉煌,争取相应政策和资源的理由。书记校长必须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世界眼光和水平,有深刻的教育思想和大学发展战略。

  社会的监督机制也是办好大学的重要因素。大学是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服务的,因此大学管理离不开外部机制的监督,唯有通过立法建立起科学的社会监督机制,才能使大学的管理和运行步入健康科学的发展轨道,培养出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高端人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离不开大学管理的科学性。(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李宝进,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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