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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06-15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

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科技厅函〔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统筹协调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

  二、主动作为,积极开发岗位。各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学校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和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优势;地方高校要加强组织统筹,充分发挥地方支持资金和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各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

  三、多措并举,拓展经费渠道。各高校要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根据学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情况,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细化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经费标准,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要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强落实,及时报送情况。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各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工作落实计划、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属高校相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教育部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和实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并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

  各单位要在2020年6月12日前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进展情况)报告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教育部科技司(电子邮箱:zh@moe.edu.cn)。我部将根据各高校2019年R&D经费支出情况和“双一流”建设经费情况对落实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科技部。各单位要在每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教育部科技司(电子邮箱:zh@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学生司简成章010-66097835

  教育部科技司刘永刚,何立芳010-66096358

  附件:省/部门/高校2020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进展情况)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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