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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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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企业、机构、学校……

  所谓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标的物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重质量的经营者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

  当教育消费者在直接找企业、机构、学校等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三、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经营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那些企业、机构、学校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我们的教育消费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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