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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2004-03-15    记者 范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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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校园里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案件,保障师生安全,不能再没有个“法”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呼吁:为校园安全立法已迫在眉睫。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等37名代表、东北师大附中校长孙鹤娟等30名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邱苏伦等30名代表、安徽大学教授孙兆奇等31名代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刘三阳等33名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李华等31名代表,纷纷向大会提交关于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议案。

  去年,在北京高校采取严格措施的情况下,校园发案仍然较多。全年北京高校共发生事端2866起,其中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30余起,给高校稳定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许智宏代表说,为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高校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制定校园安全法。

  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校园与社会的“围墙”越来越模糊,校园周边环境越来越复杂;而随着高考年龄限制的取消,大学生人员结构日渐社会化。李华代表分析说,教育事业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向校园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约束体系还是学校以前的一些规章制度。“这样的现状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只能依靠规章制度来解决,显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邱苏伦代表说,虽然高校都设有保卫机构,但因其没有执法权,难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问题;执法机关有权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校园。学校保卫工作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制止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

  孙鹤娟代表认为,制定校园安全法应该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尚不能涵盖对校园所有不安全因素的治理、防范以及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处理方式。校园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其为基础和蓝本;不安全事件的定义,以空间即发生在校园为限来考虑。校园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不只限于师生,还包括校外人员。校园安全法不仅要涵盖校园暴力,还要包括失火失窃、食物中毒等全部危及学校成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这一法律不仅要明确责任,还要明确对责任者的处罚方式。

  早在2002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700余名代表提出了21份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制定校园安全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迫在眉睫。”李华代表说,学校尤其高校保卫工作者已对此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详细论证,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当前情况看,应加快立法步伐,使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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