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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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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民
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大力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的浓厚氛围,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5年开始,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合一些城市组织开展了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为各地积极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推动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吸引更多的城市参加,现将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1.大力宣传终身教育思想,推动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2.动员和组织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3.提高国民素质、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主题

  人人学习,促进发展

  三、组织领导

  1.主办单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

  各参与城市

  2.成立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

  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以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具体工作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3.各城市成立200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

  四、活动开幕式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10月,各城市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可在10月份内自行安排。

  2.地点:总开幕式在山西省太原市。各参与活动城市开幕式自行安排。

  五、主要内容

  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城市根据今年学习周的主题和本通知精神,可在活动周期间安排市民教育培训、建立市民书屋、对农民工开展城市生活技能培训、创建学习型家庭等实质性活动,努力使各类活动形式灵活、内容丰富、贴近百姓、成效显著。

  六、活动宣传

  为使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达到预期效果,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宣传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意义,动员更多的人和社会资源参与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中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502室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367406,13146262687

  邮箱:limin555@hotmail.com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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