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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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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司[2003]27号

各有关培训单位:

  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加强教师培训是保证课程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紧密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开展,我司于2002年3月委托北京师大等9所师范大学举办了首期全国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首期培训重点是使学员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改革的背景、理念、目标、内容、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以参与式培训为主的新课程培训方法等。从今年秋季开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局部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广的新阶段,今明两年将有300多万教师开始实施新课程。随着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地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需要总结推广。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需要深化认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省(区、市)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水平,促进各地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司决定组织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省级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新一轮新课程师资培训输送骨干力量。为此,我司已于2003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3]5号)”,部署了培训任务。鉴于此次培训工作内容新、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为确保此次研修任务的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宗旨

  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要紧密配合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探索运用上下结合、交流分享、共同探究的专题研修等培训新模式,整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显著提高各省学科骨干培训者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为各地新课程培训工作输送骨干并起示范作用,推动各地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对象

  各省(区、市)承担省级新课程培训任务的学科骨干培训者(包括参加过首期培训者培训,现仍参与课程改革培训的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员,省级新课程实验区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等),培训对象由各省(区、市)教育厅( 教委) 选送。

  三、目标

  帮助培训者深入理解新课程,寻求解决培训者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研究探索新课程培训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明确“培训什么、怎么培训”这一根本问题,显著提高培训者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四、内容

  1.了解全国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要求,交流分析新课程师资培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存在问题。

  2.准确理解和把握本学科新课程的改革理念、目标、结构、内容和教学要求,深入分析本学科教师培训的关键元素,研究新课程培训的内容设计。

  3.以新课程学科培训案例为基础,交流和体验以参与式培训为主的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研究和掌握新课程培训方式的特点和规律。

  4.以新课程学科教学案例为基础,研究和掌握新课程教学评价的要求、特点和方法。

  5.以开展校本培训实践为基础,研究和总结开展新课程校本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6.分析和研究新课程实验教材的特点,探讨教师如何创造性地使用新教材。

  五、方式

  1.根据研修内容选择专家讲座、小组交流、合作研讨、案例教学、现场观察、问题解决等多种研修方式。

  2.贯穿参与式原则,强调专家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对话,达到触及情感、引发思考、生成问题、达成共识的效果。

  3.点面结合,既注意全面的介绍,也要有针对具体问题的深入分析。

  六、专家

  研修班聘请的专家原则上从全国范围内筛选产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参与国家新课程标准研究制定的有关专家。

  2.拥护新课程改革思路,对新课程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把握准确,并进行过省级及以上新课程培训、且反映效果良好的专家。

  3.对实施新课程教师培训方式有较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其研究成果得到广泛认可的专家。

  4.亲身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的优秀中小学一线教师与管理干部。

  七、时间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拟于9月上旬召开各培训单位研修方案审议交流会,并部署研修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2.计划2003年10月间各培训班陆续组织培训。集中培训10天,约80课时。

  八、组织领导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研修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下达研修任务,提出研修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审议研修方案,对研修工作评估指导等。

  2.此次国家级研修任务的下达试行引入项目招标机制。各有关培训单位要根据此次研修要求认真制定研修工作方案,我司将组织专家审议,研修方案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承担研修班的资格。

  3.有关省(区、市)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修工作,精心选拔推荐本省参加研修的人员,积极支持各培训单位的研修工作。同时要会同本地基础教育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省承担研修工作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

  4.此次研修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负责制。各培训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研修工作的领导,要组成以院(校)长为组长的研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校内外的协调保障工作。要主动向本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修工作,争取其指导和支持,确保研修任务圆满完成。

  九、管理

  1.各培训单位要成立学科专家研修指导组,选好学科研修主持人,负责研修工作;各研修班要配备专职班主任,每天随班作好组织管理工作。

  2.各培训单位要在研修前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新课程实验区进行调查研究,有选择地积累研修案例,掌握新课程实施中教师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各培训单位要有效整合省内外优质资源,主动联合其他院校、教研部门和新课程实验区等有关方面的培训力量,汲取和借鉴本地区新课程培训的经验,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模式。

  4.各培训单位要在研修前,发文给培训学员征求对研修工作的建议,并要求学员在参加研修前也进行调研,带着有关案例和问题参加研修。

  5.各研修班要制定详细研修方案和实施计划。

  6.学科研修主持人要向学员宣讲研修方案,专家主讲内容要有讲义或教材,应按要求配备学员学习参考资料。

  7.各培训单位要及时征求学员的学习需求及对研修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对研修计划进行调整。

  8.各培训单位要严格学员管理制度,保证学员安全和出勤率。对累计缺勤1天以上者或严重违纪者,取消研修资格,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部师范司,通知其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

  9.各培训单位要在研修班结束一个月之内,向教育部师范司报送研修情况的综合报告。

  十、评估

  1.教育部师范司拟组织评估专家对研修工作进行抽查评估指导。

  2.教育部师范司统一设计问卷,对各研修单位的研修效果进行学员问卷调查(具体问卷另发),请培训单位在研修结束时,组织学员认真填写问卷,整理统计后,报师范教育司。

  3.培训单位对研修学员学习效果采用过程性评价,根据学员出勤情况、投入程度、完成学习任务情况以及对研修工作的贡献,采用学员互评、专家评价、班主任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者可颁发《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按照统一格式由各培训单位自行印制颁发(证书格式见附件)。

  十一、经费

  1.研修经费采用教育部和地方分担的形式。研修经费由教育部划拨,主要用于支出讲课费、专家差旅费、场地费、管理费、资料费(200元/人)、食宿补助(10元/人天)等;差旅费由研修对象所在单位报销(培训单位收取的住宿费不能超过60元/人天)。

  2.各培训单位在研修班结束两个星期之内,需向教育部报送研修经费结算报告。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2003年7月30日

  附件: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合格证书格式


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合格证书

□□□老师于二○○三年□月□日至□月□日在□□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参加了由教育部组织的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高级研修班,成绩合格。

□□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盖章)

二○○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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