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方案
一、评奖名额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共设 “校长杯”40项。
二、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大运会各项目决赛阶段的运动员所属高校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推荐内容>>开展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评选内容与办法
(一)“校长杯”评选内容由参加评选高校的运动员比赛成绩、参加本届大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高校的教师获奖成绩(以下简称教师科报会获奖成绩)和参评高校的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三部分组成。运动员比赛和教师科报会获奖成绩在大运会举办期间进行评定,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评定。
(二)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学校申报和自评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评,并认真填写“全国大运会校长杯评选学校名称汇总表(见附1)和“全国大运会校长杯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见附2)。
(三)第九届全国大运会组委会将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各高校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及得分,并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采用实地进校考察方式,通过调阅材料、召开座谈会、访谈等方法核查所报内容的真实性。
(四)第九届全国大运会期间,汇总核算申报“校长杯”高校的三部分得分之和为最终成绩,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获得“校长杯”的高校将在闭幕式上颁发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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