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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2012-01-1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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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11]9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
设置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现就“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优化布局与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高等学校的数量稳中有进,增幅初步做到合理、适度,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得到进一步发展,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促进了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宏伟蓝图,提出了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各地、各高等学校应当树立科学质量观和办学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办学特色、健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主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使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办学特色更为鲜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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