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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支持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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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15日)

教发[2000]160号

  为了加快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挑选30所现有学校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的部署,中央财政决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部分高等院校进行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以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支持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办学条件较好、定位准确、办学行为规范,按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点和规律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改革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方面有一定基础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各方努力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基本条件

  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或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占地200亩以上;适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图书不少于15万册;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实验、实训场所能满足所设专业职业技能的要求;专任教师不少于15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25%,并具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三、支持内容

  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编写适合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专业教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

  四、评选办法

  教育部根据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要求和各单位上报的基本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评议,提出重点建设的职业技术学院名单,最后由教育部审核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00年9月20日前将本地推荐的参评学校及其可行性论证报告上报教育部,每省限报一所。

  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对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道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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