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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接受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云南省教育厅负责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接受周边国家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汉语补习安排在专业学习之前。如所学专业可以直接用英语授课,则不安排专业学习前的汉语补习。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直接向云南省具有接受政府奖学金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至4月。 三、申请人资格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a.来华读本科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b.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c.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d.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e.作为专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f.作为研究学者来华研究者,须具有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的学力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含注册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具体标准为(人民币/月):本科生、汉语进修生: 600元;硕士研究生、专业进修生: 900元;博士研究生、研究学者: 1,200元。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HSK的成绩单 4、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读本科者)或学习成绩单(其它类别学生);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学习、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300字,进修生不少于400字,研究生不少于5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研究学者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7、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它作品);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复印件;用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确定的8所学校于每年4月30日前送达云南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具有接受政府奖学金生资格的学校范围内填报1—2所志愿院校和1—2个志愿专业。 七、录取及通知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申请人条件并参照本人志愿,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一并报云南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正式录取为奖学金生。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云南省教育厅将不受理其申请。 云南省教育厅将在7月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相关高校,各相关高校于7月31日前通知学生本人。 八、 具有接受政府奖学金生资格的学校及云南省教育厅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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