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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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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教生〔2006〕5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6年,陕西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预计有毕业生184024人,比2005年增加31712人,增幅达20.82%。其中研究生14393人,比2005年增加3213人,增幅达28.73%;本科生78458人,比2005年增加11439人,增幅达17.14%;高职高专生91173人,比2005年增加17015人,增幅达22.95%。为切实做好2006年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5]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我省已经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其出发点是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方向,目的是要对高校毕业生热情关怀、主动帮助、正确引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三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积极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西部地区、基层社区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就业。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转正定级,并实行浮动工资制度。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向上浮动两档职务工资,大学专科毕业生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并继续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对享受了浮动工资而调离的人员,未满8年的浮动工资予以取消,符合浮动两档工资并转为固定的,只保留一档。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20%的企业(含非公有企业),财政在安排贷款贴息资金时予以优先。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选拔任用、薪酬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国有单位职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明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继续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从2006年起,由省编办每年给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500名周转编制,用于每年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今后,县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必须从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用。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可由所在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其工资由县财政负担,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煤矿、地质等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对到西安市以外的煤矿、地质等事业单位一线就业的,可采取特殊考试方法招聘;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5万元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努力开拓省外毕业生就业市场,打通向外省输送毕业生的通道。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外省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联系,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特别是在沿海发达省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岗位,有计划地向省外输送毕业生,缓解我省毕业生就业压力。
   
    (七)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2006年,省上将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原县山区农村中小学和医疗单位从医从教(教育、卫生系统各为1000名)。上述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坚决清退农村中小学不合格人员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安置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凡自愿到农村乡镇医疗单位工作,且与当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工作服务年限6年以上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由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其资金由省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解决。愿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工作的毕业生优先;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来自贫困县、山区县乡的毕业生优先;师范、医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
   
     三、强化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年级主任、辅导员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凡没有按规定落实的,在年度工作中不能评为先进。
    (二)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整个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省教育厅将积极举办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和职业化水平。
   
    (三)高等学校要将就业指导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并确定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通过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讲座帮助大学生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参与求职择业活动,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值。各高等学校要按照专兼职的原则,配备足额的就业指导课教师,并邀请专家学者、用人单位负责人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讲座。
   
    (四)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实现三个市场之间相互贯通、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指派专人负责,为到非公有制单位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服务,并免费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指导等服务,做好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人意愿帮助他们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主动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必要的社会救助等服务。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切实把毕业生就业与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专业、学科优势,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开放、灵活的形式,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主动同有关地方、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建立规范的就业实习基地。本科院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大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工作力度,争取在2006年实现与国家职业标准一致或相近专业(职业)的80%以上的毕业生取得“双证”的目标。
  
     四、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
   
    ( 一)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协调办好陕西普通高校分科类、滚动式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增强针对性,提高签约率。各高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并注意发挥和利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就业渠道,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多层次、多类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要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三)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工作。毕业生招聘活动应主要在高校内举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冲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就业招聘活动的时间,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安排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的节假日进行。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社会上举办针对或包括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必须依法经过人才市场主管机关批准。所有毕业生招聘活动都要严格控制规模,杜绝意外事故发生。要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应聘、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切实加强安全措施,注重成效。同时,各学校要加强协议书的管理,认真做好协议书的发放、填写和审核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维护学校信誉。另外,除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高校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其它费用。
   
    (四)继续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把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我省将在完善“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和“失业率”统计的基础上,继续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招生工作。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并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的反馈信息,加大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力度,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欺诈行为。加大人事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凡是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都要监督其办理就业录用登记、劳动或聘用合同签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实现国家、省和学校的三级联网和教育、人事、劳动网络资源信息共享,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大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快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建立信息丰富的网络数据库,为查询信息、双向选择提供方便。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多的召开网上招聘会。省教育厅要把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优选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的督查。
   
    六、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和监测工作
    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就业信息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高等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党政领导要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各高校要坚决杜绝为片面追求就业率而将未联系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放在人才交流机构的虚假挂靠。对外公布本校就业率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就业率或经过审核同意的就业率对外公布,不得各行其是,对弄虚作假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毕业生就业评估和评优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深化改革,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毕业离校前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已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档案、户口迁转手续,《报到证通知书》装入学生档案。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办理调整手续。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时间为一年,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派往各地市人事、教育部门的毕业生其调整改派时间为两年。
    (二)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原就读学校,保留期限两年,学校免收档案、户口管理费用;也可申请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要将其档案、户口一律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推荐就业。
    (三)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落户环境。各市区要彻底放开对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取消毕业生落户的审批手续。高校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当地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当地公安部门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四)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招录公务员应在6月份以前结束,以利于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
   
     八、抓好宣传,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认真负责、周到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就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逐步引导学生认识到基层岗位是毕业生健康成长、锻炼成才的沃土,更是青年人施展才华和抱负的广阔天地,增强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就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通过创业教育,包括邀请创业毕业生回校进行现身说法、传授经验,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创业政策,训练毕业生的创业技能等方式,增强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通过毕业教育,包括严格实施毕业教育的每一个程序、召开隆重毕业典礼等方式,帮助学生受到一次终生难忘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二)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关于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示和要求,把毕业生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促进工作落实。要通过评选优秀毕业生等活动,切实加强对毕业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愿望。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引导毕业生切实树立起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和奉献意识,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毕业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爱护,感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温暖,满怀信心地迎接人生新的挑战,开始新的征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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