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推动我省高校群众体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真正发挥体育竞赛活动对高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在广泛征求各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2006年高等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详见附件 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高校群众体育竞赛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高校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既是贯彻“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纲要》以及《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人才,推动与普及学校群众性体育锻炼,检查、促进教学和提高训练质量,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开展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支持力度;要按照“计划”统筹安排好校内体育竞赛工作,积极参加全省各项体育赛事活动,通过体育竞赛激发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要努力和安排好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经费、时间等问题,确保体育竞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全省高校体育竞赛活动必须在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对已列入“计划”的赛事活动,各高校都应积极组织参加;凡未纳入“计划”确需增加的赛事活动,应按照省教育厅、省大体协下发文件执行;凡学校自主参加校外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其他行业的赛事活动,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切实加强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各高校在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时,要切实加强体育竞赛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活动计划安排、体育器材设施检查、活动内容选择、活动过程管理、医疗服务及卫生监督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五、重视赛风赛纪教育,维护高校体育竞赛活动规范、健康开展。各高校要按照《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的赛风赛纪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要遵循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保证全省高校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附件:陕西省2006年高等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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