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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鼓励中小学师生参加信息技术实践活动的通知
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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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

为落实教育部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扎扎实实地普及和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近年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先后组织了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四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七届),全国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二届),全国中小学网上夏令营活动和省级的上述活动,我省广大中小学师生积极参加并取得较好成绩。为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实践性的特点优势,提高广大师生的应用能力,拓展其施展才能的空间,提高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参加上述活动的获奖者实行以下鼓励政策:

一、对学生的鼓励政策

1.小学阶段获得全国一、二等奖和我省一等奖的学生,升初中时可选择全国或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就读。
2.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一、二等奖和我省一等奖的学生,在升高中时,可最多加30分。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6号)的规定进入高校学习。

二、对指导教师的鼓励政策
获全国或全省信息技术实践活动上述奖项的主要指导教师1名,其业绩可作为省级活动一等奖对待,由省教育厅颁发相应的证书,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三、对组织中小学师生参与信息技术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的学校、单位,在全省通报表扬。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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