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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阅档、政审、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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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阅档、政审、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所有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接受阅档、政审、面试、体检。
现就我区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阅档、政审、面试、体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6月30日-7月1日组织阅档,确定接受政审及面试考生名单
   (一)阅档工作主要是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如男、女生比例等),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
   (二)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个别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生源不足时,可扩大到往届生。
    2、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
   (三)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
   (四)阅档时,自治区高校招生办从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计划的3-5倍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五)军区招生办依据军队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阅档合格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
   (六)阅档合格的考生须接受政审及面试,由军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各军分区(警备区)通知考生本人。
   (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nm.zsks.cn)公开提前录取阅档院校各批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考生亦可通过该网查询提前录取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二、7月2日-7月5日组织政审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方可接受政治审查。
   (二)政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主要审查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政审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所在的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做出政审结论,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并按时报军区招生办。在政审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审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审工作。报考信息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四)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并上报军区招生办。

  三、7月2日-7月5日组织面试,确定接受体检考生名单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即可接受面试。面试工作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
    (二)面试应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三)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组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配合,总部组织军队招生院校派人参加。
    (四)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面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军区招待所。
    (六)面试工作分时分段进行,每天安排约300人左右。面试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下,按考生报考院校分组进行。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立即填写《面试表》,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并签字,对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七)面试合格须接受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当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7月3日-7月6日组织体检,公示面试、政审、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紧随政审、面试工作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军区卫生处负责,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三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接到体检通知的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应予公布,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报考海军潜艇学院的考生需接受学院规定的有关科目的身体检测。
    (五)军区招生办负责将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不合格考生提供查询渠道。
    (六)7月7日前军区招生办将阅档、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向有关院校传输考生信息资料和《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同时将考生报考及政审、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军事院校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政审、面试、体检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
    (八)7月7日开始,军区招生办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网上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直接寄达考生本人。
    (九)被录取考生的政审、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寄往相关院校。

    五、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军区招生办将对政审、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军队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471—6580246、0471—6580225),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军区纪检部门将对政审、面试、体检各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要全程接受总政治部派遣的督察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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