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辽宁
《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2006-03-20    

字体大小:


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省内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过选拔,对口升入有关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见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和锦州师范学院的招生计划为基础教育培养本科师资,其报名办法、学制、学生待遇等有关问题,按省教育厅《对<关于以联合办学形式培养朝阳市基础教育师资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辽教函)〔2001〕86号)相应执行。

二、辽宁中医学院的《中药经营管理》、《高级护理学》两个本科专业各招收高职高专毕业生30人。中药经营管理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为药理学、药剂学、市场营销学。高级护理学专业学制3年。其它有关问题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执行。

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中附件1所列锦州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中的“汉语言文学(30人)”和“英语(20人)”为本科师范院校对口招收师专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只定向招锦州师专考生。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和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辽宁大学本山艺术学院2日成立
· 辽宁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落成
· 辽宁为残疾学生提供专科层次教育
· 辽宁80%农村中心校接入宽带网
· 辽宁高职院校特色办学带来“四高”效应
· 沈阳: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实现双赢功效
· 辽宁中医学院构建协调发展学科体系
· 辽宁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 辽宁多种途径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水平
· 辽宁省普通高校九成贫困生获得资助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