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语委办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办),各高校及有关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负责部门:
现将《吉林省语委办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要点》精神,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安排好今年的相关工作。
附件:吉林省语委办2006年工作要点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吉林省语委办2006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全社会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目标,继续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这个中心任务,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工作领域,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将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继续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三项基本措施,并探索新的推进方式。完善机构建设,扩大工作领域,规范各项管理。
二、主要工作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组织学习班,提高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者整体素质。
2.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研究制定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
3.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对省会城市长春市的达标认定工作。推动地级市和县级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启动评估准备工作。
4.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和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题的活动,以学校为主阵地,推动全社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5.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地及有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高校和基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加强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并准备迎接国家测试管理工作的评估。
6.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文件,依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对各市(州)和有关高校测试站(中心)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举办“吉林省第八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
7.组织好吉林省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配合国家开展的有关纪念活动展开宣传,活动重心向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民族地区转移。以“推普周”为契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省地方性法规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
8.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资源建设,做好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维护工作。实施网络信息审核制度,扩展网站的宣传、服务功能,保证网络正常运营。继续办好《吉林语言文字工作简报》,缩短出版周期,加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信息、经验的沟通、交流,拓展宣传领域,努力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
9.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强化“十五”课题过程管理。通过各种机制,调动语言文字工作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使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创新并深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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