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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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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2005年,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已在初中课改进入毕业年级的学校设施,总的情况是好的。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初中课改进入毕业年级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2、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1: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实施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使基础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全面小康、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要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要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活泼主动地学习。
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改革要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学业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业考试科目
   学业考试科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确定,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
   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或科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考核科目为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
    4、学业考试方式
   根据科目特点,学业考试可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多种方式。纸笔测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单科与几科合卷考试等不同方式。
语文、数学实行单科闭卷笔试(有条件的地方语文可开卷考试),外语实行单科闭卷笔试加听力测试,考查科目实行标准化考试,考核科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或提出指导意见。
    5、学业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21日二天,语文考试时间不超过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实行联合命题的地方同一考试科目的时间应相同。考查科目时间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安排在学科课程结业时进行,也可安排在初中毕业时进行。考核科目时间由学校确定,原则上学完一门考核一门。
   6、学业考试命题
   学业考试要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新课程理念,严格按学科课程标准命题。要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要适当,题量要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考试科目试题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查科目试题要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观念。
   学业考试实行命题与审题分开制度。获得考试科目命题资格的单位要成立由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组成的命题、审题小组,审题人员和命题人员必须分开。要加强对命题、审题人员的管理,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试题安全。
    学业考试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各命题单位考试、考查科目试题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者,将采取包括取消其命题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理。
   7、学业考试成绩呈现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成绩按多个等级呈现,考核科目成绩按两个等级呈现,各学科等级标准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试结果,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业考试分数不向学生、学校和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8、学业考试考务管理
    学业考试考务管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考、阅卷人员必须是品行端正、素质优良的在职骨干教师,要制定严格的监考、阅卷程序,特别要加强对主观性试题阅卷质量的监控。语文、外语的作文要实行三人独立阅卷,确保阅卷质量客观公正。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9、综合素质评价目的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0、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包括关键考试成绩,关键表现性作业,关键实践活动、特长与获奖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与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结果等要作为综合素质相应项目的关键记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地可参照《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附后)实施。
    11、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要把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学生互评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
    学生互评可以采取全班互评和小组互评,建议采取全班互评。如果班额较大,可采取小组互评,但每一小组人数不宜少于25人。
    教师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本班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作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评价程序进行。班级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如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裁定。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要对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逐一审核,全体成员都要在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上签名。各个维度的A等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1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分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评价过程中,把学生表现评为“D”时应特别慎重,不提倡把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1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高中招生录取
    14、高中招生主体和招生依据
    高中招生工作在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高中学校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进行。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体育、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学生,不得进入优质高中。
    15、高中招生办法
    高中招生可采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名额分配招生”、“推荐招生”、“网上招生”等多种办法,其中,“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是主要办法。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中学校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新生录取标准,采取差额投档、分批录取的办法实施招生。必要时,高中学校可组织加试。组织加试必须经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2)名额分配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工作综合评估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水平,将一定比例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由初中学校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送。
    (3)推荐招生。对有突出特长和表现的学生,可由初中学校出具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校长签字,并由两名初中资深教师以推荐信的形式向招生学校推荐,推荐教师必须与招生学校签订诚信协议,高中学校调查核实预录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
    (4)网上招生。高中学校可建立互联网招生平台,供初中学生发布个人三年来的各项信息。高中学校审定学生个人信息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个人情况提请初中学校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可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
推荐招生、网上招生在示范高中和重点中学试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

    16、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向改革实验区单独下达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计划总额不得低于2005年的实际招生人数,并尽可能地予以倾斜。

    五、组织和制度保障
    17、加强领导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是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者,要按照本文件要求,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改革的各项工作;初中学校要成立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生保送与推荐等各项工作;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
    18、建立公示制度
    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数和等级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高中招生方案和招生条件等必须在实施之前向社会公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名额分配招生、推荐生、网上招生名单、高中招生过程和结果等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如有异议,要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厅将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信息发布标准,依托湖北教育网台和e21网站,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网站(zkzs.e21.edu.cn),为考试招生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19、建立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招生录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诚信协议书;高中学校要与初中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书。
    (2)建立高中招生诚信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高中学校招生的公开、公正、公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人员由教育行政、学校、家长、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等方面人员组成,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3)建立初中学校信度评估制度。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后一学期,高中学校要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名额分配招生、推荐招生、网上招生的质量进行信度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名额分配招生、推荐招生、网上招生的指标,原则上信度值低的学校,减少分配指标,初中学校信度评估结果同时可作为高中学校在“差额投档,分批录取”时的参考。
    20、建立监督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成立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时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学校、家长、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区等方面人员组成。
    2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它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2: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根据《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做好2006年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综合素质评价目的
    1、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与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结果等要作为综合素质相应项目的关键记录。
    3、综合表现关键纪录是指能够表明初中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综合表现关键纪录一般由以下4个方面构成:(1)关键考试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一般指期末考试成绩。(2)关键表现性作业。主要表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以及初步的创新能力,如学生在真实的背景下所完成的探究性作业、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等。(3)关键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描述、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参加公益活动的相关部门证明;担任校级、班级干部及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等。(4)特长与获奖情况。关键性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相关证据或者标志性成果,包括被学校或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参加校内比赛或教育行部门认可的校外比赛获得的奖励;体育、艺术及其他特长的证明材料等。实验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学生综合表现关键纪录提交的具体要求,要严格审核程序。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4、综合素质评价主体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要把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学生互评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
    学生互评可以采取全班互评和小组互评,建议采取全班互评。如果班额较大,可采取小组互评,但每一小组人数不宜少于25人。
    教师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本班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作调整。
    5、综合素质评价过程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评价程序进行。班级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如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裁定。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要对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逐一审核,全体成员都要在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上签名。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分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评价过程中,把学生表现评为“D”时应特别慎重,不提倡把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综合表现关键纪录一同进入学生档案,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8、各地要明确规定在高中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业考试等级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如:①高中学校规定只有达到一定评价等级的学生才具备投档资格;②在差额录取中,对达到一定学业等级标准的学生,不再按照学业等级排队,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③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其中的部分项目结果作为破格录取的依据;④在实行了名额分配招生、推荐招生、网上招生和高中学校加试方式招生等制度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⑤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并重作为录取依据;⑥先划定不同批次录取的综合素质门槛,然后在同一批次招生中对于学业考试结果相同的看综合素质等。

    五、综合素质评价保障措施
    9、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
    实验区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责任是制定评价方案、组织人员培训、检查监督评价过程、处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咨询。初中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责任是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0、建立诚信评估制度
    一是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初中校长要与本校参加综合表现关键纪录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
    二是建立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检查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情况进行复查;
    三是建立初中学校信度评估制度。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后一学期,高中学校要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名额分配招生、推荐招生、网上招生的质量进行信度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名额分配招生、推荐招生、网上招生的指标,原则上信度值低的学校,减少分配指标,初中学校信度评估结果同时可作为高中学校在“差额投档,分批录取”时的参考。
    11、建立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毕业生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调查处理。各个维度的A等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12、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评价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要广泛进行宣传,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表:1、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内容体系
          2、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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