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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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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5]14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湖北省联考专业及有关事项
    1、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
    2、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三门课: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联考时间为 2006年 3月11日。
    3、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和武汉科技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加试专业科目。其他在鄂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再加试专业科目,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
    4、省外高校和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见附件一)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凡在我省设置考场的艺术专业考试均应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要在 2005年12月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逾期不报的,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安排考点。在函告内容中要根据教育部艺术专业招生目录中的名称报送在鄂招生专业名称并注明该专业是否为美术类专业。未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3月底全部结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如果在我省联考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还必须参加省联考,且省联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5、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不能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为联考成绩。
    6、省内外所有在鄂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不能加试专业科目,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为联考成绩。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招收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7、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联考时间为2006年 2 月 20 日至23日。招收以上高职(专科)专业的省内外高校均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院校不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招收以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
    8、全省联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等关键工作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美术类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各类联考都要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联考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非联考专业及有关事项
    1、对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经湖北省招办同意后可使用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独立学院也可使用举办学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2、对我省未组织联考且学校又不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可以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报湖北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计划
    1、原则上,在鄂招收艺术专业的院校均应向我省做分省计划。所有学校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除外)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不给我省做分省计划的,将不予向社会公布。
    2、为方便我省考生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省招办将集中公布2006年在鄂招收艺术专业院校的专业目录。请各有关高校在2006年元月10日前将招生专业目录寄送湖北省招办。原则上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要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同时要注明该专业是否为美术类专业。(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三、专业合格标准的确定和合格证的发放
    1、我省统一划定联考专业本科、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为联考合格,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联考合格考生名单,不再单独给联考合格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录取时,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统一执行省划定的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
    2、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的高校须在我省美术类联考本科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高校不能给联考未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给联考未合格考生发放的合格证,录取时不予承认。
    3、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确定的各专业合格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专业合格证不能打通使用,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合格证的考生。
    4、高校在网上通过“湖北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系统”向湖北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艺术合格信息的具体操作办法和上报时间另文通知。

    四、录取有关事项
    1、全省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包括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2、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除外)的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非美术类专业联考,不用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相关专业录取。
    3、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本科和专科专业、武汉科技学院的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武汉体育学院的艺术专业、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他高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均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60%,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4、对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
    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7-68880270
    湖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328212
    附件一: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名单
    附件二: 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专业目录登记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附件二: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专业目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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