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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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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5]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做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做实、做细、做准。
    二、请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产业管理部门协助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将有关统计情况及时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三、统计工作采取属地原则,请各市、州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认真统计本市州范围内所属的单位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各市、州教育局要依托本地行业组织、产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具体实施并做好本地区域内的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四、请各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产业管理部门于年底前将统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汇总并上报教育部。
    五、统计报表可从湖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的公告栏上下载,统计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hbutver@126.com,纸质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邮寄到湖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电话:027-87328019  027-62102092,
    联 系 人:熊武华  李梦卿


    附件: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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