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厅200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 我厅200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理论创新,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实施科教兴鄂战略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近年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课题申报已不再提出课题指南,不列具体条目,申请人可自行设计题目。因此,我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参照教育部的做法,不再提出课题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优势,自行设计,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主要是当前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重点是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各高校在组织申报时,要根据本校的学科优势,组织申请者选择学科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申报,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我厅200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限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省属本、专科普通高等院校申报,立项项目分“社科研究委托项目”、“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社科研究项目”、“社科研究青年项目”四个类别。 1、各类项目申报者都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和科技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社科研究委托项目、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社科研究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社科研究青年项目必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7、未能完成我厅社科研究“十五”规划第一、二、三批和2005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专项课题项目者,已经申报我厅2005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9、课题申报之后至课题立项正式行文下发之前,课题申报者已正式调离学校的要及时告知我厅思政社科处。 10、省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必须出具承担社科研究项目任务不少于1:1配套经费的证明材料。去年在申报我厅人文社科项目时出具证明表示按1:1配套而未兑现的,在本年度课题立项时我厅将不提供经费资助。
三、学科类别 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按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组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十五”科研规划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的学科门类分类;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的分类,按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新编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附录一.学科分类与代码(国际)”进行分类。
四、申报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高校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3、《申请书》1式4份,于2005年10月26-28日三天集中报我厅思政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名额 我厅2006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办法,各校根据本校社科研究情况,自行确定申报类别。国家部委属院校、省属综合性大学申报“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社科研究项目”和“社科研究青年项目”各不超过8个,其他本科院校申报“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社科研究项目”和“社科研究青年项目”各不超过5个;专科院校申报“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社科研究项目”和“社科研究青年项目”各不超过3个。省本级社科经费只对省属高校。
本文件及课题指南、申请书、结项审批书可在www.e21.edu.cn网站上下载。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申请书 2、结项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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