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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湖北省高校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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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200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仍按我厅有关精神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05年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完成的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申请奖励。申请奖励的成果应为大学生独立完成(学生个人或合作完成)。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在校本专科生,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在校期间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展览、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各一份。
    3、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一项一袋,并在袋上注明学校名称及分类编号。申报材料中如有实物(含软盘),须在实物上标签注明学校名称和分类编号(该编号和相应成果分类编号一致)。
    4、申报材料的分类和编号方法。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为各校申报某类成果的顺序号。申报材料的分类请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划分,不按学校性质和学生所在系来划分。
    5、每校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请按第四条中规定的A、B、C、D四大类的顺序依次编排。汇总表分别报纸质文档(A4规格纸)和电子文档(EXCEL文件)。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工程设计《》”等。
    6、除已产生社会效益(如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标、采用或部分采用)的成果外,不再接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项目名额
    各校按《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修订)》择优推荐,推荐总数不超过2005年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的千分之二。

    四、申报时间
    请各校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我处,过时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328007、87328087。
    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可在www.hbe.gov.cn网站下载。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
       3、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修订)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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