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开始启动,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保持良好的办学秩序,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简章)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136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1、省内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注册试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办理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宣传,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批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学校法人印章,每周一、周四到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备案审核手续。
2、外省高校来我省进行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必须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对外公章和院校印章,到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刊登。
3、省内、外各高校的网络远程教育在豫进行招生广告(简章)宣传,须先到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后报学生处审核。民办高校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我厅学生处备案。
凡属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范围内的广告(简章),都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加盖“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广告审批章”后方可刊播、印发。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改动已审核的广告(简章)内容。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 200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