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6〕23号)规定,经31名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委员会集体决定,省教育厅编制了《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教育部从2006年起义务教育实验教材不再颁布春季目录,我省据此也不再印发2007年春季目录,2007年春季教材(包括课标与非课标教材)均按2006年秋季教材顺延选用,2007年春季教材选用应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
二、各地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目录内选用教材,严禁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特别是境外教材。教育部目录可在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三、教材选用的政策、程序、纪律等要求均按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6〕23号)执行。
四、学具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摊派,具体意见另文下发。
五、为了保证秋季课前用书,请各地于本目录下发20个工作日内将选用意见送同级新华书店,同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联系人:李志刚 电话:0371-65900092
附件:1、《河南省2006-2007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选择意向表》
二○○六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