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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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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春季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呼吸道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人群高度密集,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学生又是呼吸道等传染病易感人群。为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特对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和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涉及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的蔓延。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和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堵塞漏洞,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春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中小学校还应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努力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和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常识和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及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食品安全和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食品安全和卫生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教育和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尤其要重视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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