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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的通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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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订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以下简称《十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十条禁令》,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地要抓紧对照《十条禁令》要求,逐条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十条禁令》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71-65900737

    各地执行《十条禁令》的情况,请及时书面上报省教育厅监察室。


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

    一、严禁中小学校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有权拒交。
    二、严禁公办中小学搞“一校两制”、“校中校”高收费。
    三、严禁向实行“两免一补”的学生收杂费和预收课本费。
    四、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到各学校的进城务工农民上学子女收取借读费。
    五、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与招生挂钩向学生乱收费。
    六、严禁中小学校及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七、严禁通过学生搞任何摊派。
    八、严禁强行收费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九、严禁强行收费组织学生统一着装。
    十、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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