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修订稿)》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奖励条例》),我厅定于2006年6月开展200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励暨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两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凡在2005年12月底以前完成(发表、出版、鉴定)且符合《奖励条例》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二、 申报限额
“两奖”的申报采用限额方式推荐,普通本科院校每校各不超过30项,专科院校每校各不超过10项。
三、 初审工作
为切实保证申报成果的质量,各学校要依据《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申报成果认真组织审核,精心筛选,严格把关。应用类研究成果,必须有成果鉴定证书和成果使用单位证明,有经济效益的,须附成果使用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 申报要求
1、 科技成果须填写《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书》(附件1,用word格式),社科成果须填写《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申报书》(附件2,用word格式)。
2、 申报材料按《申报奖励成果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附件3)填写和装订。
3、 所有申报成果,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编号,并填写《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需用excel格式)。
4、 各高等学校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后,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二份)、附件(论文、专著、鉴定证书、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一式一份,均为原件)、《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申报书和汇总表可从www.gssedu.cn下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书晔,
联系电话:0931?8868034
附件:
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书
2、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申报书
3、申报奖励成果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
4、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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