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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甘肃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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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教发〔2004〕50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规划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   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编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我省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为目标,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破重点,分类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正确判断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结合甘肃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在深入总结完成“十五”规划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处理好教育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近期发展目标与“十一五”和2020年长远发展目标的关系,处理好重点发展与全面均衡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教育发展与就业的关系,其中,特别是要抓住关键环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三)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提出的研究课题和教育部规划编制调研提纲深入调查研究,其中,特别是教育人才发展总体思路、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加快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提升人力资本和优化人才结构等方面问题的研究,提高认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任务,做好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方法

    (一)采取“上下结合,综合汇总”的方法,各市、州、地教育局、各业务主管处室、各高等学校从现在开始,按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上下同时展开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市、州、地教育局参照“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工作进程计划,并做好与当地相关的“十一五”规划的衔接。

    (三)各业务主管处室按所辖教育类别,以学校或地区的发展规划为基础分别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分年度规划指标任务及基本思路框架,制定相关表格,编制好本部门的规划。各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做好政策保障、人才需求、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支持性综合测算等工作。

    (四)各高等学校以加快地方经济建设,适应地方社会人才需求为目标,在充分顾及现实条件和可能的情况下,按统一的进度要求,科学地编制本校的规划。

    三、规划具体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期为2006-2010年,并针对各自实际展望至2020年。

    (二)按照教育部《通知》阶段性规划编制任务要求,适当提前。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全面部署、分解具体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重大问题的调研,形成规划基本思路框架草案;第二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第一季度起草形成“十一五”规划文本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第三阶段:2005年4月至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的专家论证、评估工作,并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提高规划科学性

    编制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依法进行,规划上报前要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组建“十一五”专家咨询论证组,加强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认真听取专家组对规划编制的咨询论证意见。

    (二)结合实际,加强研究

    各市、州、地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抓住关键问题,确定科学目标,提出切实措施,将规划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交流,做好衔接工作

    各市、州、地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加强与外界和有关方面的信息交流,认真做好与相关的“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特别是宏观调控指标、发展思路、重大政策和工程的衔接。

    (四)加强领导,确保进度

    各市、州、地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要明确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的领导,组成规划编制班子,落实专门的规划编制人员。要提供适当经费保障,以保证按进度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各阶段的任务。

    (五)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各市、州、地教育局(处),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通过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理论及方法的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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