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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省外师范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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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学校: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就做好2003年甘肃省接收省外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省外师范院校甘肃生源毕业生,与我省省属各单位和中央驻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请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档案随寄;与我省各市(州、地)所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请将毕业生介绍至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处),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档案随寄。

    二、省外师范院校在甘招收的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严格按招生时协议或合同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三、凡系我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我省就业的,请直接介绍到生源市(州、地)教育局(处),档案随寄。

    四、非甘肃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愿意来甘就业,原则上要求是我省师范类短缺的本科专业(英语、计算机、中文、数学),并持有接收单位同意的函件。

    五、为了按时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请各省有关院校务于2003年6月10日前将回甘就业的毕业生名单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兰州市滨河东路425号

          甘肃省教育厅人事处

电    话:0931?8811255

邮    编:730030

电子信箱:rsc@gsedu.gov.cn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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