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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优一文明”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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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厅直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文明单位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党82周年,机关党委决定:在2003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文明单位(处、科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活动的要求

    各党组织要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建“双优一文明” 活动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委办发[1999]6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和开展创建“双优一文明” 活动的内容,把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检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结合起来,同落实《省直机关工作规范(试行)》结合起来,同建文明单位,创一流服务,做全省表率的要求结合起来,按照“双优一文明”的标准工作规范的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具体考核采取检查评比、民主推荐、组织审查的办法进行。评比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不勉强凑数。要切实在创建上下功夫,防止和克服不顾质量,降低标准,图形式、走过场现象。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的评比,评选出具有真实性、可学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优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文明单位。

二、评比表彰的方法步骤

    1.自查自评。各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创建“双优一文明” 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对评选出的优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文明处、科室进行表彰。

    2.推荐上报。在各单位评比表彰的基础上,再推荐上报由机关党委表彰的优秀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文明单位的初步名单。机关党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将表彰优秀党组织7个(其中厅机关2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直属中小学1个,直属中专、大学2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文明单位(处、科室)10个(其中厅机关3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直属中小学1个,直属中专、大学3个)。推荐方式:单位自荐或推荐,凭事迹材料审定。

    3.评比表彰。在省教育厅表彰的同时,省直机关工委将在“七?一”前夕召开创建“双优一文明” 活动表彰大会。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认真填报《省教育厅系统优秀党组织登记表》、《省教育厅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省教育厅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省教育厅系统文明单位(处、科室)登记表》一试二份;优秀党组织、文明单位(处、科室),同时报送事迹材料一试二份。各单位务于2003年4月25日前将材料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再推荐上报省直机关工委表彰。

三、加强对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评比表彰工作收到实效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推举出各方面的优秀代表。

    2.要通过评比表彰,树立学习先进、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气,把创建“双优一文明” 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下去,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

    3.推荐上报的优秀党组织和文明单位互相不能交叉,只能推荐其中之一。

附件:1.《省教育厅系统优秀党组织登记表》

  2.《省教育厅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省教育厅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省教育厅系统文明单位登记表》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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