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党〔2005〕28号
委、厅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学校),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符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主要目标。2005年至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教育行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在我省教育系统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及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建成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3、工作原则。(1)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教育发展和育人环境,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前瞻性。(2)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创造性。(3)坚持重点突出,讲求实效。要突出重点,体现教育系统特点,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各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我省教育系统出现的反腐倡廉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项一项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实效性。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统一规划和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长期规划,统一要求。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重点开展以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完善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开展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建立完善委、厅领导定期做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发挥厅“三个论坛”作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运用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6、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制定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方案。结合学校的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党建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探索廉政文化方面的课题研究项目。
7、建立健全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成立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加强与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协调,面向全体大中小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大力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头脑工作。2006年,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试点;2007年,在全省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
三、健全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8、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育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省属高校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省属高校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9、完善决策机制和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专题会议制度。凡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完善厅机关处室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等制度。
10、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
1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禁直属学校、直属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认真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全面推行直属单位、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2、完善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结合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健全完善《福建省教育系统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监督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完善《福建省教育系统大宗物质采购管理办法》,探索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中小学教材选用招标和高校教学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13、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巡视制度,严格考试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健全高校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的“六公开”制度。规范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程序,实行选拔办法公开、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录取结果公示制度。规范研究生招生考务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14、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积极探索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办法。完善普通公办高中择校招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收费行为。
15、健全高校教学评估和规范办学行为制度。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制度,促进省属高校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完善高校对所属院系、单位的管理体制,强化内部监控机制。规范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校专升本等办学行为。
16、完善高校校办产业和后勤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促进高校产业规范化管理。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理顺关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17、加强学术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科研立项、教学成果奖励等评审事项的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规范各类教学评估和教材评审的程序,逐步完善评审办法。按照教育部出台的学术规范制度,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
四、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18、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征求意见、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等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19、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1)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并完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2)加强对教育行政审批(审核)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民办学院、独立学院等教育机构设置资格审查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批的监督;加强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教学评估、教材评审等的监督,完善公示制度,畅通监督渠道。(3)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完善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机制,坚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加大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察力度;完善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监察,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完善制度措施,保证监督效果;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强化效能监察,健全效能投诉及处理的工作机制。
20、重视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建立健全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继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福建省有关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聘请省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对教育行风进行明察暗访。
五、注重整改,促进有效预防
21、突出办案重点领域。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发生在基建工程、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图书教材编写发行、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和各类办班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22、加强办案组织协调。驻厅纪检组协助厅党组负责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
23、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与发案处室、单位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以及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建议。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4、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各级党的组织要把《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党组)和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并把本实施意见分解的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25、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坚持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廉政建设,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
26、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实施纲要》及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对所属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抽查,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进行全面考核。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 共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党 组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