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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
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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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检会[2005]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人民检察院、教育局:

     教育是发展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它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教育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教育基础不扎实、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教育系统某些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等方面出现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影响了教育资源的公正配置,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因此,必须加强教育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配合,遏制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要求,经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共同研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针对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行业内控机制,遏制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了进一步遏制和防范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促使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联合成立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院与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预防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这项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总结工作,互通情况,掌握信息,探讨开展预防工作的新办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查办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揭露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教育系统某些环节和部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相关教育部门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要依法办案,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运作。教育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四、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

    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举案说法,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方法对所属工作人员开展廉政勤政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必要时双方可以共同组织培训班,进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周或宣传月,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查办和预防工作情况

    各级教育部门要围绕教育系统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环节和部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检察机关要及时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统计数据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并向教育部门通报。教育部门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研究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和疏漏,必要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沟通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和与预防职务犯罪有紧密联系的政策、改革措施。检察机关在研究、提出有关涉及教育业务方面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时,应当注意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省人民检察院与教育厅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通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研究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协调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作

    双方要针对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以及内部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共同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严格审批、审核程序。对基建工程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于零星业务,内部也要制定公开的办法,并通过集体审定,防止暗箱操作。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计监督,积极探索稽查员、会计委派等制度,坚决取缔“小金库”。实行校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规范教学用品采购机制。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信息,加强对创收资金和捐资款的监督。规范教材市场,理顺销售环节,强化价格管理,所有为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必须全部让利于学生。

七、深入调查研究,提高预防对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发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调研,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有关发案单位通报。要总结推广教育系统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有效治本措施和经验。对案件多发地、典型案件以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要加强预防对策的研究,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探讨从机制上、体制上、制度上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对策,切实从源头上规范行业行为和治理行业腐败。

八、认真整改,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研究犯罪心理形成轨迹和发案原因、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在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时,应当同时抄送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健全内控机制,做好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回访,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案单位要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并将落实情况在30日内回复检察机关。如因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各地人民检察院和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大中专院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可按此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本意见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分别及时上报各自的上级领导部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 建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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