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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的通知
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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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监〔2005〕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承诺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推动我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上一个新的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九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全省教育系统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治教。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和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办学审批,规范教育执法,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义务教育“借读生”管理规定,规范高等和中等学校收费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格考试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命题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场管理现代化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考试巡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真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四、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实行高校招生“六公开”规定,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及申诉渠道、录取结果、重大事项查处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五、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向社会及师生员工公开十项内容。

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否定报备、首问首接责任、一次性告知、绩效考评、失职责任追究、行政告诫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和《福建省中小学校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八、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投诉和违纪违法举报,坚决查处教育系统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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