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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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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未〔2005〕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最近一段时间,我省天气持续高温,不少地方多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7月5日下午2时许,三明市建宁县客坊乡客坊村3名男生到河里游泳,因不熟水性,且河水过深,刘荣胜、刘荣辉(均为16岁,初二学生)下河后溺水身亡,刘荣良(19岁,三明技校学生)见状后下河救人,也不幸溺水身亡。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唐国忠、省政府副省长汪毅夫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校切实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加强暑期学生安全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暑期学生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暑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开展游泳安全专题教育,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反复强调中小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尽力满足学生游泳需求,同时要加强防护,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社区的联系,组织、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尽力减少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告家长书、家校联系卡、家访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同时,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等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确保广大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有意义的暑假。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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