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福建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6-03-15    

字体大小:

闽教基〔2005〕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验小学、师大附小:

    近几年,我省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提出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编制管理工作,并多次就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采取了相应措施,在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去年个别单位在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过程中未经我厅同意擅自印制省教育厅文件,给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造成误解,给学校在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秩序上造成混乱,干扰了我省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据此,为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家长的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的社会形象,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资源、教师教学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传承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用书征订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净化学生用书的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我省基础教育课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继续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省教育厅颁发,在每年春秋两季,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结合本省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严格审核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下发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同时在《福建日报》上登载,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分为《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用书目录》三部分。各部分用书目录分为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选用教材。教科书为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一本);教师教学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均供学校教师教学中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省颁发的目录发至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省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行为。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工作机制,公正、公开、公平地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选用未列入省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教材选用结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确定教材的版本。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教材选用结果。严厉打击和杜绝盗版教材流入中小学校,任何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材。

    四、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省颁中小学教学用书是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省颁发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征订工作。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各校应严格实行教学用书征订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

    从2005年秋季起,省教育厅将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直接发至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将目录分别转发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征订教学用书的过程中,应根据省颁目录要求,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直接在用书目录内填写本校各年级学生所需要征订的各学科书名、版别、册次、订数,最后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名,学校盖章。各校目录征订情况填写后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应对所属学校报送的目录征订情况按照省颁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逐校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将学校目录征订情况盖章后送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分公司或当地新华书店。县(市、区)教育局要同时将学生用书征订情况上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工作中,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用书征订工作的审核把关,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学生用书的征订情况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市、县(市、区)级教材发行部门应对所属地学校教材征订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确认无误后,将征订情况反馈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材发行部门应将各县教材征订情况汇总后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经确认后方可将订数报各教材出版单位,同时出版发行单位应确保学校学生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今后省级教材发行部门不再下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预订单。各校在征订过程中应将征订情况保存备查。

    五、建立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征订的监管工作,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材征订全过程相关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一级监管一级,要及时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将在每学期开学初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进行检查,对在教材征订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征订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以上通知请各地即转发所属中小学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三月七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