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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05年省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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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05〕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大纲》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5年省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为中小学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中小学有3年以上分管德育工作的现任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和政教处负责人,以及从事德育工作2年以上的设区市、县(市、区)在职德育专干。

    以上对象中如个别连续年限或累计年限未达到要求,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经所在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也可作为破格评选对象。

二、推荐表彰条件

    推荐表彰的省级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应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能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尤其是党的十六大精神,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显著成绩。

优秀班主任的主要条件是: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大纲》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大纲》、遵守《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4、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两年内,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法、犯罪现象。

    5、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规,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6、努力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级工作,讲究科学性,工作效率高,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思想教育论文。

先进德育工作者的主要条件是:

    1、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德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德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

    3、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大纲》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大纲》。

    4、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规,重视并努力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5、重视并搞好小公民道德纲要“四进”(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工作。

    6、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效果好。

    7、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德育科研和实验,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名额分配

    今年评选表彰的省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额为380人,省级先进德育工作者为27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两者不兼评。各地应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报送推荐表彰对象,不得突破。在名额分配时中职学校要占一定比例,同时应向认真组织开展福建省青少年道德建设实验研究课题的学校倾斜。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地应按照推荐表彰条件,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推荐,设区市审核确定人选,在校务(政务)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把关,严格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均应填写“福建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附件2)、“福建省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附件3),并按中学、小学分别填写“福建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花名册”(附件4)、“福建省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花名册”(附件5)。“登记表”与“花名册”均应加盖所在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局公章,并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所报送的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姓名、单位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以电子邮件发送至jjc785090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属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由我厅统一组织评选,每所学校只能推荐优秀班主任或先进德育工作者1名,并分别填“福建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或“福建省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30日前直接送我厅职成处汇总。经我厅组织审核后,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表彰方式

    省教育厅将对省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4.福建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5.福建省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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